劳动合同法出来之后存在很多争议,主要条款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这个无期限合同保护的是谁的利益呢?
有人说是劳动者,但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事实上,保护的只是签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还在就业之外苦苦寻求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就存在无限的损害了。为什么这么说?在一定的时期内,就业岗位是有限的,失业率为4%~5%时为自然失业率,即为一个社会的正常失业率。此时,能者上,无能者下,就业者与失业者正常流动,这种状态对已就业者是一个鞭策,一个压力,对待就业者是一个机会。但现在,劳动合同法的无期限劳动合同把这个门关上了,正常流动的门给堵上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让已就业者高枕无忧,再无压力;而对待就业者则少了这个可能的就业机会,除非新增就业岗位,否则就只有呆在家里等死。
所以说,无期限劳动合同很是偏颇,保护了一部分人,损害了另一部分人。而这些人都是劳动者。
无期限劳动合同只不过是把后一部分人的就业机会无期限地给了前一部分人。
有人说,无期限劳动合同损害了资方的利益。其实,也不能这么说,如果资本家想得开,我就这么多就业岗位,给谁不是给啊!都不是给那么多钱?对资方而言,只是缺少了一些激励手段,缺少了对劳方的一个约束。这个合同之下,资方当然是一如既往地投资、运作,但劳方就可能因缺少压力而滋生惰性,这其实是人性的弱点,不怪人,怪制度,制度使然。
资方的利益确实要受点损害,比如不能随便开除员工。但这让资方也不能随便雇用员工。以前能请临时工的,现在尽量不请。这无形之中降低了就业率,提高了失业率。
这个,其实又是政府好心办坏事的一个例子。
前几年法国骚乱,跟那里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关系。先是制定劳动合同法说不许随便辞退,之后又实施不下去了,因为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实在是低,当时法国的GDP增长只及美国的1/5,失业率高达15%。这样,法国换了个总理之后,要改革,改革的内容就是废掉这个条款,让企业可以自行辞退。结果年轻人不理解,骚乱。其实,废除之后,年轻人的就业机会更多!
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无期限劳动合同会让中国的GDP增长减少几个百分点,但减少是肯定的。